债务连带责任人通常是依照各方当事人之间所达成的清晰协议或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而加以确定。
比如,共同借款方、共同签署担保合同的保证人等都属于这种情况。
若有多名当事人共同实施了致使债务形成的具体行为,或者是在合同内明确地列出各自承担连带法律责任,那么这些当事人被认定为具有连带债务人的身份也就顺理成章了。
因此,债权人能够向其中任何一位债务人要求全部债权的清偿,并且自其承担此项债务之后,还能够再向其他连带债务人进行追讨。
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勃利县隶属于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建置县治时,依兰道尹以“勃发、顺利”之意而命名。地处黑龙江省东部,与宝清、鸡东、林口、依兰、桦南县接壤,地理坐标为东经130°6′-131°44′,北纬45°16′-46°37′,全县总面积近3000平方公里。截至2013年,勃利县共辖5个镇、5个乡,总人口31.6万人,境内除汉族外,还有回族、朝鲜族、满族等14个少数民族。2013年,勃利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4.8亿元,较2012年下降19.6%,是全国商品粮基地县、人工林重点县、果树生产基地县、一百个产煤大县之一。勃利县以境内勃利河得名。勃利,满语,“幸福、吉祥”之意。清代属三姓副都统管辖。唐代曾在黑水府下设置勃利州,辽代属生女真五国部,据考证唐代的勃利州是辽代五国部之一的剖阿里部,应在今苏联伯力一带。截至2013年,勃利县共辖5个镇(勃利镇、大四站镇、双河镇、倭肯镇、小五站镇),5个乡(永恒乡、吉兴朝鲜族满族乡、杏树朝鲜族乡、青山乡、抢垦乡)。